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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安全带 安全带新规定

[發佈時間:2024-05-04 17:27:15] 來源: 產業資訊 閱讀:1 次

  公安部令第163号公安部新制定的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号(公安部令第163号)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版第《办法》号为前提对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逃逸、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调整交通违法记分点.对比《2016版》次交通违章及记分情况,2022年版交通违章50起,其中7起12分,7起9分,11起6分,15起得3分,10例得1分。计分类型加9分,违规扣2分。

  旧: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盖、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12分)

  新增: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3分)

  驾驶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查的(1分)

  01.机动车在停止线前或慢速行驶、超车或占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23分)

  旧: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规定速度提高50%( 12 分)

  新增: 驾驶校车、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 (12 分)

  老: 驾驶商用客车(不含客车)或校车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或驾驶其他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6分)

  新增: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准载客量20%,或驾驶7座及以上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准载客量20%但不足50% ,或驾驶其他乘用车50%以上但低于核定载客量100%(6分)

  老: 驾驶商用客车(不含公交车)或校车以外的客车超过规定人数的20%(3分)

  新增: 驾校客车、高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7座以上客车及其他载客量20%以上未达50%核定载客量的客车(3分)

  新增: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不让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3分)

  新增: 机动车不符合规定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车、调头(1分)

  05.在老: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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